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越獄
他於1984年連環打劫尖沙嘴景福金行及中環置地迪生表行。警方知悉葉好賭,欲把賊贓出售還賭債。當時情報組沙展李光明被上司委派喬裝買家接贓,帶同24萬元現金與葉接洽買下約260多隻名表。李與3名同僚同行,到達當時的灣仔中環廣場地盤,左邊腰間有槍的葉隻容李一人上車交易。為了令葉的雙手離槍,李拿出10萬元的千元現鈔,趁葉點算時扑向他表露身分,但遇到猛烈反抗,最后在同僚協助下拘捕葉[1]。葉被判囚16年。[2]1989年8月4日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“詐肚痛”,被押往瑪麗醫院檢查,其間葉突然表示尿急上廁所。葉在廁所找來兩個玻璃瓶,打破其一作武器,之后雙手各執玻璃樽沖出指嚇兩名懲教人員,並沖出醫院大門。適逢一輛客貨車停在醫院門口,他強行登車挾持37歲客貨車司機及其6歲兒子,威迫司機開車載他離去,途中又逼令司機把衣服及波鞋脫下讓他換上,葉在黃竹坑落車轉乘巴士逃逸。[3]
[編輯]再被捕
葉繼歡匿藏兩年后,於1991年6月與同黨打劫觀塘物華街5間金行,葉手持AK47步槍站在馬路瘋狂掃射,與警駁火逾42響,掠1000萬元金飾。1992年3月7日,葉再糾黨打劫彌敦道謝瑞麟金行,與警駁火12響,再掠100萬元金飾。3日后,葉再與7名同黨持兩支AK47和多支手槍打劫大埔道兩間金行,共搶得700多萬元金飾,並向警開60多槍,更挾持人質及向救護車開槍,導致3人受傷。葉被列為頭號通緝犯,懸紅100萬元通緝他歸案[2]。
1996年5月13日,葉繼歡與兩同黨攜大批槍械與TNT炸藥潛逃回港於西環登岸,與巡警相遇爆發槍戰,葉下身中彈就擒,從此下身不遂,1997年被判入獄41年零3個月,上訴后改判入獄36年零3個月。[3]
[編輯]在獄期間
他被指涉嫌在2009年4月30日赤柱監獄醫院大樓1樓1號室內,襲擊一級懲教助理谷源科。當時谷為葉清洗左方臀部半年前生出的毒瘡,其間當谷完成清洗程序,打算為葉包扎傷口時,葉突然半聲不響地以6吋半長的圓珠筆施襲,令谷的左頸擦損流血,谷即時捉住葉的雙手,並按在床上,成功把葉制伏。[4]
2009年11月6日第三日聆訊時表示不適,在庭上一度暈倒失去知覺,律師致電九九九求助。到場的救護員遭懲教署人員拒諸門外,經一番擾攘才成功進入拘留室為葉急救。雖然救護員認為葉有即時送院需要,但懲教署人員以甲級重犯為由,堅持要等候赤柱監獄當值醫生到場,方決定是否送院。事件擾攘一個半小時后葉才被送院。大批警員及懲教署職員穿上避彈衣,荷槍實彈高度戒備,押送葉到瑪麗醫院接受治療。消息稱葉接受治療后,已沒有生命危險,還與探訪的人交談。[5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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